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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教师进修学校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的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
在本校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访的教职工;在电话中第一个受理反映情况的教职工即为首问的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来电人员,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不得态度冷漠、口气生硬,不得推诿、躲避、敷衍塞责。
(二)首问责任人了解到来访、来电人员的目的后,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1、属本处(室)职能范围的,应当即答复或按规定办理;属其他处(室)职能范围的,应将来人引导到相关处(室)或告诉来电人员受理处(室)的电话号码;
2、对来访、来电人员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接受书面材料的,要及时移交相关处(室)归口办理。若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校受理范围,应向来访、来电人员耐心解释说明,并尽可能指明相关的反映渠道;
3、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电人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做出准确答复的,应及时向处(室)负责人或校领导报告,并与来电人约定答复时间或请来访人等候。
三、首问责任人失职追究
首问责任人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差引起来访、来电人不满或投诉的,一经查实,将进行批评、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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