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中小学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全县中小学新教师入职教育的实施,促进中小学新教师政治、业务水平的提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据国家《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张家口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新教师,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文教体育局是中小学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的计划,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管理。
第四条 中小学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80学时。
第五条 中小学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的内容
中小学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以使新教师深刻了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新教师对职业定位的认识和从教能力,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理论培训
1、教师职业道德与修养
2、新课程理念与教学策略
3、现代教育技术
4、心理健康教育
5、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6、班主任学
(二)实践能力培训
1、教学基本功:三字(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一画(简笔画)、一话(普
通话)、两能力(制作和使用教具的能力、实验操作能力)。
2、现代教学环境下的课件制作能力,课堂教学的设计和操作能力等。
第六条
考核办法
1、中小学教师入职教育考试考核实行百分制,理论(书面)考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各占50分。
理论考试,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新课程理念与教学策略参加省级统考(占理论考试的60%),其他四门课程的考试考核由培训学校组织实施(占理论考试的40%)。
实践能力考核由培训学校指导新教师任职学校完成,任职学校鉴定15分,论文成绩15分,教学设计(书面教案)20分。
2、中小学教师入职教育考试考核成绩 60分以上为合格。高中教师培训合格,由省继教中心统一发证;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培训合格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发证,并报省继教中心备案。
3、对未获得上岗证的人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新培训,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入职教育考试,否则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新教师上岗后的追踪评估,按冀教师[2003]9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条 按规定接受入职教育培训是中小学新教师转正定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按规定参加入职教育培训或经培训不合格者,不能按时转正定级。
第八条 培训组织管理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入职教育培训方案》的要求,高中教师入职
教育由省继续教育中心统一组织,依托河北远程教师教育学院开展网络培训,市教育局协助管理;初中教师入职教育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入职教育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教师进修学校应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培训的质量。
第十条 培训部门在培训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对培训对象进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并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证。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校长应依法保证新教师参加各级入职教育培训。各中小学校是新教师入职教育的培训基地之一,校长是组织者和责任者,应在校内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活动,促进新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十二条 中小学新教师经单位同意参加入职教育培训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等项待遇,学费、差旅费应由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各学校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7日起施行。
怀来县文教体育局
200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