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推进区域教师专业化发展课题实施管理办法

 

    本课题是一项涉及内容广泛、参与单位较多的综合性研究课题,为保证课题实施规范有序,顺利完成研究任务,为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与实践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领导和管理

    1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课题管理的规定,本课题实行总课题组负责制和子课题组分级管理制,总课题组领导小组为最高指导机构,负责对全国各课题单位的指导,总课题组秘书处负责课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 、参与课题研究的有关省(市、区、县)教育厅(教委、局)及教师培训机构为本课题的实验区。每个实验区的负责人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实验区按照总课题组的要求,成立课题研究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组织、指导、协调本实验区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3 、各实验区要确定具体参与课题研究的区、县或学校。各省(市、区)选择实验点可考虑城市、农村、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中等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等不同类型与情况,以便课题研究在面上更有代表性和更具指导意义。

    第二条 总课题组的主要任务

    1 、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传达教育部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有关精神。

    2 、设计课题总体方案,制定实施计划。

    3 、审批各实验区的课题方案。

    4 、加强对各地课题研究的宏观理论指导,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促进各实验区之间相互学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5 、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的宣传报导。除在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报刊杂志上宣传报导课题研究的重大成果外,总课题组办有《项目通讯》,综合宣传报道有关实验区的动态、成果及先进经验。

    6 、负责组织对各实验区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检查、评估和出版工作。组织对先进的实验区和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表彰和评审活动。

    第三条 实验区的主要任务

    1 、积极参加总课题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及时传达总课题组的研究信息,负责本实验区所属单位课题申报及管理工作。

    2 、定期总结本实验区的研究与工作情况,每次研究活动形成研究动态简讯 上报总课题组,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活动应及时通报总课题组。

    3 、依据总课题组的开题报告精神及课题实施要求,制定本实验区课题研究实施计划、具体方案,上报总课题组。

    4 、定期对本实验区所属课题单位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帮助课题承担单位解决研究中的困难。

    5 、组织对本实验区所属课题单位阶段性成果的鉴定验收工作,并向总课题组报告、推荐典型成果及经验。

    第四条 课题申报及立项

    1 、参与单位有效推进区域教师专业化发展课题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课题指南,确定重点申报课题。

    2 、申请参与课题研究的单位须填写课题申报审批书。

    3 、申报的课题一经批准,总课题组将致函该单位予以确认。

    4 、各实验区接到通知,应在近期内按研究计划或方案开题,并将开题时间及时通知总课题组,如课题研究或负责人有重大变动请及时通报总课题组。

    5 、各实验区应于每年末提出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计划,报送总课题组。

    第五条 实验区的终止与中止

    1 、课题结题时,由总课题组分别对各实验区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凡达到预期目标者,由总课题组颁发荣誉证书和结题证书,该实验区课题研究工作即告终止。

    2 、如实验区长时间未能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或不能按总课题组要求提供课题研究的条件保证,总课题组将有权宣布中止该实验区。实验区也有权自行中止课题研究,但应书面通知总课题组。

    3 、本办法解释权在总课题组。

       
       

 

 

 

课题研究成果交流、申报、评审 及先进实验区表彰的规定

    一、关于课题研究成果交流

    1 、课题研究成果经常性交流主要是通过《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项目通讯》进行,各实验区应及时把本实验区的研究成果、信息、动态提供给总课题组。

    2 、各实验区可召开专题研讨交流会,如是全国范围的提前向总课题组通报。研讨交流的成果提交总课题组择优发表或存档。

    3 、总课题组定期召开阶段性成果研讨交流现场会,每年举行一次,届时评审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并颁发获奖证书。

    4 、上述交流的成果均可作为结题评审和表彰的依据。

    二、关于课题研究成果申报

    1 、课题研究成果的申报时间: 2006 —— 2010 年,每年成果交流会前一个月内提交。各实验区负责所辖区的成果收集、整理及初评,并分类(一、二、三等奖)提交给总课题组。

    2 、申报的条件和标准:( 1 )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总课题组批准立项的课题;( 2 )研究成果应对我国或本地区、本学校的教师素质提高问题或教师培训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新思路、新对策,切忌低水平的重复研究;( 3 )课题研究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3 、评审程序:成果评审工作在各实验区进行初评的基础上进行。凡是申请成果评审的单位一律填写成果申报评审表(附后),同反映该成果的有关材料一并交所在省的实验区进行初评后按限额择优向总课题组评审委员会推荐;对获奖的单位或个人,授予成果奖证书。

    4 、成果评审原则:( 1 )正确的导向性原则。凡与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相悖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评审;( 2 )实事求是原则。参评成果要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3 )客观公正原则。评审专家要公正,不循私情,严禁学术腐败,确保公平公正;( 4 )适当倾斜原则。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研究成果适当倾斜;( 5 )提前或逾期申报不予评审原则。凡是在每年成果交流会前一个月内提交的成果才能进入评审程序,提前或逾期未交的成果不予受理,以此保证每届交流会筹备工作的有序进行。

    5、关于先进实验区评选表彰

    为充分肯定各实验区在推动和实施课题研究过程中所做出的成绩及贡献,在结题时将评审、表彰一批先进实验区。具体规定如下:

    1 、评选条件:

    1 )充分认识教师专业化发展师资培训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充分认识本课题研究对推动本地区教师素质提高的先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能对课题研究给予实质性的支持和参与。

    2 )按总课题组要求组织本实验区的课题研究与实验,并能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保证课题研究科学、规范、有效的进行,且研究成果在本实验区产生良好效果。

    3 )重视信息交流及典型经验的推广,积极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项目通讯》加强与总课题组及各实验区的联系和沟通。

    2 、表彰: 对评选通过的先进实验区总课题组将在结题大会上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课题结题验收的若干规定


    总课题组对各实验区承担的子课题结题验收工作规定如下:

    一、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各实验区课题结题验收,直接向总课题组提出申请,填写课题结题成果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结题成果一式三份。实验区下属子课题承担学校,须向所属实验区提出申请,同时填写结题评审鉴定表,并向所属实验区提交结题成果。

    二、鉴定验收标准

    1 、结题成果必须是总课题组批准立项的且紧紧围绕着总课题所设置的课题指南内容展开的课题研究成果,所申报结题的成果应与课题批准通知书上的研究内容一致。

    2 、课题研究成果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科学的理论支持,研究方法科学,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

    3 、课题研究成果应对我国或本地区、本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素质提高提出切实、可行、创新的思路及对策,力戒低水平的重复研究。

    4 、课题研究成果要对本地区产生明显的实际效果,有出版、推广、交流价值,能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科学论证及实践案例。

    5 、所提交的结题成果要严格按要求做,行文、体例、引文等要规范,层次清楚,必须是打印稿。

    三、 结题鉴定程序

    1 、总课题组负责对各实验区课题进行验收评审,提出终审意见,并签发课题结题验收通知书。

    2 、各实验区负责对所属子课题单位的课题进行结题验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总课题组,经总课题组终审,并签发课题结题通知书。

    3 、各实验区及各子课题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结题工作,通过结题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科研工作的推进,提高研究队伍的整体水平,增强研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