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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满足教师专业成长需要,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省级项目培训。现将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培训人数
  (一)高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800人
  (二)名师培训150人
  (三)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2200人
  (四)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培训300人
  (五)教研员省级培训300人
  (六)网络管理员培训300人
  (七)中小学实验师技能提升培训200人
  (八)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300人
  (九)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1800人
  (十)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4300人
  培训任务安排见附件1。
  二、参训教师选拔
  (一)选拔条件。
  1.高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选拔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在本学科教学中成绩突出,能通过培训起到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独到见解;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的学历必须与所教学科一致或相近);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参加过省综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近两年参加过“国培计划”短期集中培训项目或近三年参加过省级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并获得合格证书。近几年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过论文或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2.名师培训选拔条件:一线中小学省学科名师或特级教师。其中特级教师要在近几年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实验项目、教育科研课题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科研论文。正在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和近年来参加了省、市特级教师讲学团且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优先。
  3.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选拔条件:中小学学科教师、校长、班主任。
  4.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培训选拔条件:中小学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
  5.教研员省级培训选拔条件:市、县(区)教研员。
  6.网络管理员培训选拔条件:市、县电教馆(站)、校网络管理专业人员。
  7.中小学实验师技能提升培训选拔条件:中小学实验教师。
  8.中小学书法培训选拔条件:中小学承担写字课教学的专兼职教师。
  9. 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选拔条件:爱岗敬业,在本学科教学成绩突出,通过培训能起到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小学学科教师。
  10. 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选拔条件:承担培训任务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所在县(区)域内的小学学科教师。
  所有参训教师须为在职一线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学习。
  (二)有关要求
  1. 各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项目的教师须填写《河北省中小学教师2014年省级培训项目推荐表》,各市教育局要对参训教师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中缺少任职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任何一级意见和公章的,将视为不具备参训资格。在推荐选拔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扩大项目覆盖范围,近三年参加过省级项目培训的教师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
  2. 各市教育局要按培训项目分类填写《河北省中小学教师2014年省级培训项目信息表》,请于2014年6月20日前分项目、分学段、分学科以Excel 形式在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进行提交,并发送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箱。
  3. 教研员省级培训、网络管理员培训、德育工作者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小学实验师技能提升培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小学新课标培训参训教师的选拔及具体安排由项目承担单位另文通知。
  各市、各单位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项目要求
  中小学教师省级项目培训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面授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院校集中和送培到县相结合;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高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120学时),远程培训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期间到中小学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3,中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二)名师培训。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120学时),其中到省外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60学时,远程研修不少于80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2/3。
  (三)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远程培训不少于80学时,其中到中小学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3,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四)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培训。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18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
  (五)教研员省级培训。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18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
  (六)网络管理员培训。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18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
  (七)中小学实验师技能提升培训。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18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
  (八)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
  (九)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15天(9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18学时,授课教师中英特尔未来教育核心课程主讲教师、外聘专家不少于1/2,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十)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60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以上所有项目,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不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应不低于90%。
  四、培训经费
  高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按人均3500元标准,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按人均2000元标准,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培训、教研员省级培训、网络管理员培训、中小学实验师技能提升培训按人均1500元标准,名师培训按人均6000元标准,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按照人均1000元标准拨付。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训教师住宿费、授课教师讲课费、教学资源费、培训场地使用费、远程培训费、以及与培训有关的其他费用。参训教师的往返交通费和在任职学校进行课题研究的有关费用在任职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省级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根据各培训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划拨给培训院校。远程培训费按每人每学时2元标准由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从省拨经费中统一支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培训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领导下,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应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冀教师〔2014〕4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培训管理,各市、县(区)、中小学校及培训院校和机构要按照要求通过培训管理系统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包括审核材料、参训教师推荐选拔、训中及训后有关信息和材料的上报、证书打印等。
  (二)各市教育局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做好本市教师参训的组织和管理,积极配合各项目承担院校及时通知参训教师所在学校,督促参训教师按时参加相关培训,并及时了解本市教师参训情况,保证参训率。各市参训率将作为本年度教师教育工作考评和下一年度各市培训名额分配的的重要依据。
  (三)为确保培训质量,提高远程培训效益,委托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省级培训的远程培训项目。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要积极沟通,根据省级培训项目需求做好科学细致的培训方案,以网络研修社区形式做好远程培训工作。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要提供健全的网络培训平台、优质的远程课程资源和完善的技术服务,保证远程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并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培训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箱。
  (五)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在培训开始15天前在培训管理系统中发布培训通知,同时须将培训通知及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的各市参训教师名单发送各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并通知到每位参训教师。未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同意不得增加和更换参训教师。
  (六)为确保教师参训,所有项目的集中培训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但须保证到中小学实地培训的学习效果。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在培训开始15天前将各项目准确培训时间报送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培训开始一周之内,须在培训管理系统中提交报到人员名单。为确保培训的严肃性,凡参训教师三天未报到或请假超过三天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环节,任何一项未达到培训要求的,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七)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为参训教师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后勤保障,包括教学场地、图书资料、教学仪器以及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参训教师的学习和食宿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校内,如校内确无法安排住宿应在学校周边宾馆安排参训教师住宿,校内进行培训。
  (八)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为参训教师建立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河北省中小学教师2014年省级培训项目推荐表》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结业登记表》等,培训结束后一周内,须在培训管理系统中提交所承担的所有项目的《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结业备案表》、培训简报(不少于5期)、培训工作总结、调查问卷分析报告等。并将各项目的《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结业备案表》加盖学校公章和培训工作光盘一起寄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九)承担骨干教师培训和名师培训项目的培训院校须采集参训教师电子相片,并刻制成光盘报送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统一打印结业证书。其他项目培训证书由各院校根据省模版自行打印,培训证书须直接寄给参训教师本人,以防丢失。
报送电子相片具体要求:本人近期小2寸证件照,彩色,浅蓝色背景,免冠;成像区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JPG/JPEG格式, 文件名称为*.JPG,其中*为身份证号,大小100k以内。须分项目、分学科将参训教师电子相片打包,文件夹请注明院校、项目、学科。
  (十)省教育厅将对各项目的培训过程、培训内容、培训质量等进行监管、评估以及网上匿名测评,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资质认定和培训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十一)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靳根会
  联系电话:0311-66005162
  电子邮箱:jyt87042261@126.com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庞凤霞
  联系电话:0311-86263870
  电子邮箱:feixuelike@mail.hebtu.edu.cn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联系人:高凌
  联系电话:0311-86260117  13393112619

 

  附件:1. 河北省2014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表
     2. 河北省2014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3. 有关表格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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