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中小学专家型校长高级研修班

怀来县教师进修学校赵培斌听课手记之七

 

中小学生伤害的预防与处理

    主讲

 

原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副司长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二北师大)

 

学校安全是学校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现在的立法是侧重于保护弱势群体。

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首先要考虑受伤害学生的利益。

一、发生伤害事件涉及学校责任的时间和空间界定:

1、和学校有关系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段:

一是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

二是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

三是寄宿制学校在校内的任何时间发生的。

2、和学校有关系发生伤害事件的空间:

在学校教育生活、设备、设备、房屋、场地。包括负有管理职责的地方。严格讲学校的房屋是不可以出租的。例子:学校课外时间把操场作为停车场出租撞伤学生的伤害事件,造成学生骨髓炎引起的终身残疾,学校赔偿到学生的终身。

学生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尽心和不尽心是大不一样的。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的是过错责任。有过错的有赔偿,没有过错的不赔偿,过错责任就是失职。法律法规涉及学校安全的责任规定的都是我们的责任,没有做到的就是失职。做到了你就改造了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发生的大部分是责任事故,极小部分是意外事故。

二、我们在学校中一定要注意从以下几方面预防责任事故:

1  设施要安全。

房屋质量、仪器设备、教学用品、维修安装、产品规格。

国外大部分学校是平房,平房通道多适合疏散,中学最高三层。落地电扇不适合小学最安装吊扇,有条件的安装中央空调。学校的楼梯要求与宾馆的规格是不一样的,所以学校采购除质量外还要关心物品规格,就是要适合学校使用。

2、        制度要完善。

要有安全方面规定。在方方面面和各个时间段、各个环节都要有。

要有设施、设备的检查制度。

要有安全教育制度。

要有事故报告制度。不怕犯错误,关键怕重复犯错误。

3  教育要经常

对学生要进行经常的学校安全的教育。

每一次活动都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这往往更重要。

对每一个学生进行自护、自救的教育和训练,做到临危不慌。

4  管理要到位

有了以上的管理得当是最重要的。学校男女混住一楼的,晚上休息中间锁上隔断的,一旦着火、地震则是致命的。

一旦事故发生,先救助是第一的,做到救治及时,不得耽误。

5  一定要有安全预案

有预案且要进行训练。

年龄段的不同要有不同的要求和措施。

加强与家长、社会的相互配合。多做未雨绸缪的工作。

三、监护人的问题

监护在法律上法定的内涵,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监护人的次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社会组织。

现在还没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责任。

监护包括除人生安全以外的对财产的支配、对物品损坏的赔偿等法律规定的内容。

四、事故责任划分

按因果关系,就是说你的行为与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比例关系,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五、掌握一些安全现象

食品、药品和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治安防范措施要到位。

打预防针一定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批准。

不要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的活动,如维护交通秩序,不要鼓励学生救火、与坏人坏事做斗争,因孩子没有这能力,宣传要适度。

老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不要接触学生。

1、学校应履行过错责任的事故情况:例如

有关学校的安全信息没有及时传达到学生和家长的;

因科学防范措施不力如大雨在树下避雨造成雷击的。。。。。。

2、学校可不履行过错责任的事故情况:例如

因校外暴力报复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无力制止的;

家长没有告诉学校孩子具有特殊情况而由此出事的;

学生自行上下学途中出事的;

寄宿学校学生自行离校出事的;

放学后、节假日学生私自进校出事的;

老师的个人行为带学生出去游玩、补课出事的。。。。。。

3、学校需提供费用的事故情况:例如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受伤的,因为学校是受益者,这非学校之过错。

民事责任是可以私了的,但刑事责任是不可以的。

杜绝是不可能的,防范是绝对可以的。